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“村民自治”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《宪法》第111条,规定"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"。
2、"四个民主"的提法始见于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之中。
3、从"村民自治"到"四个民主",我们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是逐步完善、逐步提高的。
本文(村民自治法,关于村民自治法的简介)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标签: 村民自治法 村民自治 关于开展 村民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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